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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濱小步的事情~感覺還是有話要說~

在那些感覺自己受到威脅的大丈夫跟難為女人的女人之外,(說真的還有女人覺得小燈泡是活該

應該有人很好奇,怎樣算「姦淫」,半個月之後還算嗎?女人給男人機會應該就算自願吧。

女人真的難搞~都愛愛過了~好聽的話也說過了~倒過來反咬我性侵。

男性是一種打獵的生物,有的特別好色,以誘惑的方式讓雌性動物上鉤,似乎是一種天性,還用法律來界定,很多男性覺得不可思議。男人本來一段時間就要把「洨」排出體外才健康、不偷不搶,用誘惑的方式,弄個你情我願的妞不是很好?但很快就膩了,想換人時脫手也是一個技巧。一般不接電話、人間蒸發就好了,把電話號碼設黑名單,對方也只好自認被分手。妞也重獲新生,妞這麼美,還怕找不到人嗎?妹子自己受傷是抗壓性不夠,大家開放點~女男平等~

話說這比簡訊分手還糟了。至少簡訊會告訴對方分手時間與言不由衷的原因。

被騙了就是被騙了

比如說有一個男性有老婆,但他跟你說單身,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算是騙人,但也可以說是「兩情相悅」。男性同志為了要一個婚姻把你甜蜜娶過去,之後翻臉離婚,女人才發現對方不喜歡女人,這樣算「兩情相悅」?你可以說怎麼這麼多年之後才覺悟?活該~之後的傷害就要一個人扛,因為你們「兩情相悅」呀!

欺騙就是欺騙

男生聽不懂的話,可比詐騙集團,你去買演唱會門票付款之後對方人間蒸發,你們之前的對話不也是「兩情相悅」嗎?是你自己要給人家錢的呀!

你以為可以拿到門票~女人也以為這是一段感情,結果是騙財騙色。可能是幾個月,可能是幾年,也有人經營好幾年感情,然後騙一大筆錢,那還是騙呀。很多男生也是被灰色地帶搞成工具人,雖然也是「兩情相悅」,這樣算合理的嗎?

(張陳珊)說的好:騙人錢有詐欺罪,藉機約女人獨處用話術騙女人的肉體跟感情沒有罪,法律是人在社會最後的最低的行為準則,很多人開口閉口把法律當最高的唯一的行為準則認為這才叫法治,法律有規定的罪盡量躲灰色地帶干,法律沒規定到的就是沒罪盡量幹,只以法律有沒有犯罪來做人做事卻沒有做人的道德良心人格那就跟畜生沒兩樣。

而社會上很多狀況,當人好意邀約或誠懇的對談,你雖提防過男人的一些老招,但也防不勝防,比如小燈泡,陌生人攀談怎知道對方是變態呢。況且性侵的陰影沒那麼快痊癒吧,男人不要只在意自己的業績,想做千人斬,壞事作多了,也許你不在意那些怨念,怨念累積多了,對自己未來能說沒有影響嗎?全都賴給小頭嗎?它不是你大頭在管的嗎?

這個社會欺善怕惡,很多事情發生第一個都檢視被害者是不是活該,加害者反而好像沒事,應該也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吧。見到搶匪就說沒辦法,有人就這麼強悍。見到車禍就說人實在太多了,見到性侵就說女孩子太隨便了。雖然不一定受害者完全沒責任,但這種一面倒的看法只能說是地獄派來的使者吧(硬要扯宗教的話)。

唯一有點意見的是~

小步說為了這件事情不想結婚,倒是不用放棄自己的幸福(僅為了禽獸?),還是有好男人懂的,台灣男生不會沒一個能接受你(那樣的男人還真不能跟),如果這樣還有外國人~至少有個開明一點的環境,不用妄自菲薄呀。

不過女生要注意~

不是說「逼當女友」就是真的把你當女友。你只要覺得不舒服,就直接表達。通常渣男都會惱羞成怒,露出真面目,妳就可以考慮落跑了。

還有的渣男是會娶你沒錯,但另外弄個小三在外面生小孩,然後逼你當兩老的免費看顧。很多男人結婚只是為了「找看護」,這也算「兩情相悅」,女人當自強呀!要看清楚一點~~婚姻有時是更大的詐騙遊戲呢。

我也不覺得真的案子會成立~有的女生勇敢一點當時就告了,也沒下文,更恐怖的是被提告的男性略有財經地位,還會反告女生,例子還不少呢。這些人還就像網路上說的~會認為這些女人「被利用」、或是「想要錢」之類,讓女生遭受懷疑,面臨二度傷害。小步很勇敢,這些二度傷害也持續中,希望她早日走出陰霾,找到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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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